近期,住房租赁矛盾时有发生,造成出租人和承租人利益受损。为防范住房租赁风险,现向广大市民进行风险提示:
一、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或中介代理机构。出租人和承租人在选择住房租赁企业或中介代理机构时,要选择规范且市场信誉度高的住房租赁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时查看其营业执照、相关资质及投诉纠纷情况,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列入异常经营、未报送开业信息、信用不良、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或无法提供正规手续的个人,要谨慎选择,避免遭遇“不良机构”。
二、查验房源信息和房源状况。承租人应仔细查看所承租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信息、与出租人签署的租赁合同(或委托协议)。避免租赁不具备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住房,此类住房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也无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三、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签订租房合同时,推荐使用《江苏省房屋租赁居间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前,务必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切勿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盖章。租赁各方作出的口头承诺应写进书面合同,对违约责任、押金退还等约定要清晰。
四、认真确认租金价格。出租人、承租人在委托经营或租房过程中,应多方了解周边住房的市场租金价格,警惕企业“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带来的风险,避免因企业“爆仓”“跑路”遭受损失。出租人将住房委托给企业时,对委托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特别提高警惕;承租人租赁住房时,对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的,要慎重,抵制低价诱惑。
五、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租客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其中的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条款,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或最长不超过按季支付租金,避免一次性支付较大额度房租,防止住房租赁企业利用房租支付周期差搞“长收短付”可能带来的风险,勿轻信一次性预付大额租(押)金大幅优惠的宣传,降低自身权益受损风险。
六、向合同约定账号支付房租。承租人支付房租和押金时,应向合同约定的企业账户(出租方为企业)、个人账户(出租方为个人)支付款项。当出租方为企业时,切勿向合同约定之外的企业账户、业务员个人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支付款项(包括支付宝、微信等个人收款账户)。转账支付应保留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应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据。
七、防范“租金贷”风险。承租人要注意查看租房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租房贷”“房租分期”等相关条款,是否需要额外签订相关贷款补充协议等。确需使用贷款支付租金的,贷款人应合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自愿到信誉良好、规模较大的贷款银行签订单独的贷款合同申请贷款,并仔细阅读贷款合同内容,不将贷款合同嵌入租房合同中。
八、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签订租房合同后,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在30日内到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 线下:A.盐城市解放南路150号(市住建局)西楼市公房管理所503室,联系电话81611315;B.出租房屋所在区住建局租赁备案部门。
- 线上:手机“苏服办”APP“房屋租赁一件事”可进行租赁合同备案或租赁登记报备。
办理商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不收取费用,办理时需核验不动产证及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