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房地产评估与经纪人行业协会工作规则
按照协会章程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规则:
1、协会日常工作轮流值班制度(简称值班会长制度)
为保证协会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协会成员自律效率及会员主动参与程度,便于扩大协会影响,以3个月为一个轮流值班期限,每个值班期限配备三位值班会长。具体人员安排待规则讨论通过后,研究决定。
2、评估、经纪行业分别管理制度
为便于行业自律管理,协会管理架构划分评估专业技术委员会和经纪专业技术委员会两部分。实行专人负责制,将分别落实行业自律管理、培训继续教育、行业标准修订、风险防范与处理、行业内重大活动组织等事项。
3、当然回避制度
基于协会成员身份的特殊性,保证相关事项实际处理的公平公正,涉及到具体理事、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等,实行当然回避制度;被处理事项涉及到值班会长及其单位利益的,具体处理事宜由下一轮值班会长进行处理。
4、及时、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制度
协会内部每一位成员都要时刻牢记自身的工作职责并积极付诸实际行动,务必做到及时、正确、有效。职责面前,态度决定一切。履职之道,贵在实干。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
5、会议记录签字确认制度
为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使会议管理更加规范化,切实跟踪落实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的完成情况,从而保证会议的有效性,实行会议记录签字确认制度。
6、类似标准做法(判例)制度
对于前期已经形成的决议,后期再有类似情况可参照前期判例做法遵照执行。
7、钉钉群无痕迹表决制度
钉钉群已建立,后期的会议表决事项等都将在钉钉群里落实,实行无痕迹表决制度。
8、涉及会员重要事项约谈听证、申诉制度
涉及会员重要事项进行约谈听证时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听证结果作为协会理事会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协会进行申诉。
9、财务预算、审批公开制度
根据章程,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进行财务预算、审批过程中实行公开制度,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
10、政策、法律、合规性风险评估制度
为提高协会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协会安全、稳健运行,协会在日常工作中必须要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11、法律顾问制度
协会聘请江苏昊业律师事务所作为协会的法律顾问,协会法律顾问为协会及协会成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为协会工作及协会成员的日常经营保驾护航。
12、“劝导员”制度
协会工作人员、协会成员均应当自觉遵守协会的一切规章制度,对于违反协会制度的个人或成员自觉成为协会“劝导员”监督协会工作人员及协会成员的工作,直至发现下一个违反协会制度的个人或成员。
13、工作规则及时完善升级制度
对于工作规则在后期的执行中若有不当之处,可将新的意见或建议书面提交给理事会审议,力争做到及时修订、及时完善。
盐城市房地产评估与经纪人行业协会
2021年1月15日